今天翻开“女友”。看到了一则趣闻。
“美国有个体重150kg的肥胖夫人,无心之下杀死了枕边人,武器不是到,也不是强,是黑色性感紧身内衣和丁字裤!
这位38岁的超胖女人,为了在结婚纪念日给老公一个惊喜,弄来紧身内衣和丁字裤,花心思作了一番性感装扮。结果,没有惊喜,只有惊骇。其夫已见她全身肥肉横露,吓到心脏病复发,当场丧命。
面临丧夫之痛,还要被控谋杀(警方认为,在心脏病患者面前做刺激打扮,有罪),真是悲哀。
没条件,最好不要卖弄性感 - 有时候,不得不听取这个意见。”
肥胖到底有没有罪?
就好像我的朋友说的 - 丑没有罪,出来吓人就罪大恶极了....哈哈~~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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